中国在走向强国之路上必须攻克的几个堡垒(5)

(五)潜规则

(蒋继平 2009221日)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也是获得世界所有国家,包括敌对国家的肯定的。这是几届中国政府领导人和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运动,也使中国社会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过渡。虽然这种过渡是慢慢地进行的,但是其轨迹也是明显的。

实事求是地说,在改革开放前,中国仍然处于人治的社会形态。在那个时期,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微乎其微。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人民要求法治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种法律规范也相继应运而生。 今天,中国的法律系统已经初具规模,并在不断的完善之中。

不可否认,这是一次社会大变动。众所周知,一个物体的运动是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一种是动力,另一种是反作用力,即阻力。

大家也很清楚,经过这30年的经济大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两个群体分化的现象。一个群体是普通平民百姓,另一个群体是既得利益集团。

所以,要求继续健全法律,保障人人平等的动力主要来之于普通平民百姓这一群体,而既得利益集团的人则希望维持自己的既得利益,因而,努力争取维持现有的体制。这一群体就会是社会变革的阻力。

但是,鉴于法治是世界的大势所趋,是当代社会进步的不可阻挡的潮流,所以,他们在表面上就不能明目张胆地反对法制的主张。在这种特殊的社会背景下,一种变相的,或者说隐形的人治体制就顺理成章地出现在历史的舞台上。 这种隐性的人治体制就是“潜规则”。

目前社会上的潜规则现象非常普遍,几乎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说穿了,所谓潜规则,就是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为自己的某些私利服务。 这是一种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显而易见,潜规则的产生和发展,对社会走向真正法制体制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是社会进步的一大阻力,是开历史的倒车。

潜规则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很明显的。 首先,它维持群体间的不平等,从而加剧社会的不和谐;其次,它注重于人际关系,因而是滋生腐败的根源;更为重要的是,它不是依法行事,而是凭个人的喜好作决定。

综上所述,中国要保持社会稳定,人民和谐,必须坚决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必须彻底清除潜规则这个前进道路上的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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