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继平
2016年11月9日
异类的处境和风险
我的试验站的东面是一块平坦的草坪,南面是一个果林,西面是农场主一家的私人领地,北面是一个私人苗圃。
东面的草坪的主体是翠绿但柔弱的小草。它们身体纤细,颜色单一,但是数量很大,整齐划一。在草坪上,在随风而起的绿色波浪上,偶然可以看到一些零散的花朵。这些花朵有的是土著者,有的是随风飘来的移民。不管它们的身份如何,这些花朵在这个草坪上算是异类,在草坪这个环境中属于少数派。这些花朵虽然比起青草在数量上绝对是少数,可是它们却特别引人注目,好像鹤立鸡群一样,也给人一种多姿多彩的感觉。不过,花朵虽然占了风景的优势,但是,每当割草机来整理草坪时,被斩首的首先是这些特别的异类。虽然青草也同样受到割草机的绞杀,但是,它们生来的天性就是不怕绞杀,割草机的绞杀等于为它们理发和整容,是一种高级的享受。而花朵的命运就有天壤之别。花朵被割草机绞杀后,等于被斩首或者说被阉割了。
南面的果林的主体是桔子树。树林下面的地面上分布着不同的植物种类,有各种各样的野草和野花。它们在自然环境下和谐共存,各取所需,不过,它们属于这个果林中的异类。因为果林的主人栽培的是桔子树,因而,主人的任务就是尽量保护桔子树的健康成长。虽然在通常情况下,主人对果林中的野草野花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但是,一旦这些异类生长过度,威胁到果林主体桔子树的健康成长的时候,果林主人就会采用断然措施将它们消除掉。
由上面的两个例子说明,自然界的生存法则也有其体制规则。在一个自然群落中有主体和少数之分。当一个体制的主体部分是低档次的生物群类,其少数高档次的就是异类,虽然这些异类占着优势,但是,在某种特定环境下,这些异类会不可避免地面临更大的风险。在一个混合的体制内,被高等级生命体保护的物种就是主体,其他的都是异类。当受到高等级物种保护的主体部分受到异类的威胁时,这些异类必定受到更高档次的物种的惩罚,从而,具有更高的生存风险。
从这种自然环境生物生存法则的规律中,我联想到人类社会组织。当社会体制中的主体是低档次的人群时,少数异类就是这个社会中的精英部分,它们占着资源上的优势,但是,当这个社会需要保护多数人的利益时,这些异类就面临非常巨大的风险。反过来,当一个社会的主体是统一的高档次的群体时,少数低档次的混在其中,虽然也可获得一席之地,但是,一旦侵犯到这个体制的主体利益,必然受到被清理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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