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土地所有制问题
蒋继平
2010年1月26 日
改革开放后,在农村实行了土地承包制,从此,农村的土地又从集体所有制变为个体经营制,每家每户都有一分属于自己的土地,所有的农民都过上了独立生产和经营的自由生活,那时候叫这种生产制度为“包产到户”。
可是,这种土地的所有制在现阶段是一个含糊不清的概念。 农民所有的土地到底是属于国家的,还是属于农民自己的? 好像国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地说明这个问题。 因而,在特殊情况下,农民如何来处置自己的土地就是一个大问题。
假如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自己一直能够经营下去,按时交售国家规定的公粮,那么,土地的所有权还不是一个大问题。可是,现阶段由于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大变化,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大发展,一胎化政策产生的社会效应,都对农村的家庭结构带来了空前的冲击。 这些巨大的冲击,使一些农村家庭无法继续有效地经营属于自己的土地。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那些家庭就必须转让自己的土地,让别人来经营和管理自己的土地。 这就明显地出现了一个土地交易的问题。
现在我先来谈谈为什么一些农村家庭已经失去了自己经营自己拥有土地的能力。我前几年回国时,到过一些农村,对当地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现在我就拿其中的一个村庄作为一个具体的例子来加以说明。
这个村庄一共有30几户人家,每户人家都有一份自己的土地。这30几户人家又属于几个大家庭。 其中的一个大家庭有一对年老夫妇加上4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组成,一共八口人。实行土地承包制的时候,他们家是按八口人分的土地。现在,老两口已经去世,四个儿子都到上海做农民工,并且已经在上海安家落户,他们的子女也都统统在上海上学和工作,平时很少回乡下老家,两个女儿已经出嫁到别的地方。 所以,他们家的田必须由别人来耕作。另外一家,是一对老夫妇加上五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一共八口人,除了一个儿子在土地承包时已经上大学,一家人是按照七口人分的土地。然后,在家庭中又把这份土地分成四份,每个儿子(除了上大学的那位)平均分得一份, 女儿因为要出嫁,没有资格分田地。现在大儿子自己和夫人已经在城里有一份工作,他们的女儿嫁到了北京,他们的儿子大学毕业后也在城里生活,所以,在农村的田地就没有人来经营耕作。 其他的三个儿子的情况也差不多,有两位在乡镇企业工作,有一位到大城市作农民工,反正一年到头很少有时间在田间耕作。
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这主要是国家的政策和社会发展的趋势造成的。首先是农民进城打工的趋势提供了农民弃农进城的机会,然后,是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工作的机会,一些农民实际上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技术工人,再者,一胎化政策又使家庭成员数量急剧下降。 大多数独生子女上大学和出嫁后就使农村的土地耕作后继无人。
田地是不能荒废的,一方面国家有规定,必须每年交一定数量的公粮,另一方面,只要好好耕作,尤其在江南鱼米之乡,总是有一些利润的,可以用来养家糊口的。因而,即使自己无力耕作,人们也必须使自己的田地种上庄稼。
那些不能自己耕作的,通常雇请零时工在农忙时帮忙,有的干脆把田地再承包给其他人。 这种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的合约,一般情况下政府不过问。但是,随着这种趋势的不断发展,这种交易越来越普遍,在交易中必然会出现矛盾, 造成纠纷, 要有效地解决这些纠纷,必然要政府部门出面来调解。
可是,到目前为此,政府部门好像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处理这种事件。 这样下去的话,小问题会变成大问题的。
就我个人的感觉来说, 目前农村的土地所有制问题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事,这不但关系到土地的有效利用率的问题, 还涉及到房宅地和墓地的问题,这些都与将来的城乡规划有直接的关系。
再者,假如政府部门有详细的法律法规,在国家需要征集土地时,就不会出现钉子户,也可减少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所以,在我看来,政府部门应该从早入手, 在问题出现在初始阶段就加以防范,不要等到问题大了,才来解决。
我的个人建议是,墓地要集中在一起,建成园林式,美观紧凑。 这样的话,一方面可以极大限度地有效的利用土地,便于管理,另一方面也是对祖宗的尊重。建立新的房宅地要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批,要按照城乡统一规划来审核。不要让农户自己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建立新的房宅地。 这样的话,一方面可以避免大量占用农用耕地面积, 另一方面,可以使农村尽快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使农村有计划地向市镇化方向发展。 在农用耕地的转让方面,对于那些已经确实没有耕作经营能力的家庭,应由政府部门将其土地收回,由政府部门将这些土地重新分配给有实际耕作经营能力的家庭。不过,政府部门必须调解好那些失去土地的家庭的后顾之忧。他们的最大难处是,他们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就是这些土地,一旦失去了土地,他们就什么也没有了。我知道,这也是政府部门面临的最大问题。
在我的直觉中,农村问题是未来中国的一个最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些有杰出才能的人。 希望国家能够及时地发现这些人才, 从而可以及早地解决这个潜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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