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继平
2013年7月24日
不管是领导一个国家,
还是管理一个部门, 我们统称为施政。 施政者必须要有一套管理的方略,
也应有一个领导的才能。
在我看来,
施政者的方略首先应该懂得治水的道理。
大家都知道,
水可载舟, 也可覆舟。 水可以用来发电和灌溉,
没有水, 任何生物都无法生长, 可是, 水也可成为洪灾,毁村淹田。
因而,
如何正确地治水, 使其为人类造福, 而不是给人类带来灾难,
是一门科学和管理的学问。
总的来说,
治水有两种方法, 一是疏导, 二是围堵。
所谓疏导就是主动地为水提供出路, 让其顺着指定的道路畅通无阻地前行,
最终到达目的地。一般情况下, 疏导采用的具体措施是:疏通河流溪沟,清理各种障碍物,
让其畅通无阻地流淌到应该到达的地方。 所谓围堵,
就是建水坝, 修水库,造湖塘, 筑高堤, 堵溜洞。
由此可见,
疏导和围堵虽然做法不一样, 但是目的是一样的,
那就是使水按照人们的设计来为大众服务, 而使其避免造成灾难。
不过, 疏导是主动的行为, 而围堵的一些做法却有被动的因素。
在治水的方略上,
我个人的主张是以疏导为主。 疏导应该作为上上之策。
只要疏导做好了, 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围堵虽然也是治水的一个必然措施,
但是, 只能在特殊情况下采用。
最近以来,
我从国内的媒体上经常看到城管和小商贩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对于这样的事件, 我想到了施政和治水的关系。
小商贩经商,
如果按照规定行事,他们为市民提供服务,对双方都有好处,
但是, 如果没有规范, 可能影响市容景观,
还可能造成对正常交通的阻碍, 更难以确保公平交易和食品安全的管理。
所以, 小商贩就相当于水, 处理的好, 就是造福于社会,
弄得不好, 就是一个社会问题。 现在的情况是:在这个事情上政府没有起到应有的功能。
从我个人的感觉上来看,
政府现在的做法主要是堵,
而不是采取主动的疏导措施。派城管对违规的小商贩进行强制性的惩罚措施,
一方面造成小商贩们的强烈反抗和不满,
另一方面也是不人道和不理智的做法, 是一种霸道行为,
根本没有顾及小商贩们的切身利益。
要是我是施政者的话,
我一定首先从政府的角度自省, 看看我们的管理服务有没有满足小商贩们的需求。
政府应该为小商贩们提供足够的经销场地,
这些场地既要方便小商贩们摆摊设位, 又有规范化的管理。
这应该是一个个集中经销的个体市场。
有了这样足够的场所,所有登记经商的小商贩们都必须在这样的规定场所内进行正常的交易。
如果个别的小商贩不按照规定到这样的正规场所经商,
那么城管就应该先做说服工作, 对其讲清道理。这个道理应该简明清楚,
那就是政府已经为你提供了合法的经营条件,
你应该按照这样的规定办事, 如果不这样做, 那么,
你在遭到坏人损害或者意外事故时, 也不应该要求政府为你提供保护和帮助。
道理很清楚, 你自己不遵守政府法令, 如何要求得到政府法令的保护呢?
我想任何有理智的公民一定会同意我的说法的。
最后想说的是,
施政者对社会出现的问题应该采用的上上之策应该是主动的疏导,
而不是围堵。也就是说应该坚持采用防重于治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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